发布时间:2024-07-10 08:52:17 阅读:3158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高端软件“铸魂”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加速提升软件供给能力,努力打造山东软件“名品”,构建高端软件产业生态,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含人工智能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含适老化数字服务)、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鼓励通过国家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的软件参加申报。鼓励石化、航空、船舶等重点领域优势工业企业、科研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软件参加申报。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获得过我省首版次认定的产品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应是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2.软件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承担国家软件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攻关项目)的、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等资质的、由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担任申报软件研发主要负责人的申报主体研发人数不限。
(二)申报软件
1.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且出具科技查新报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且主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2.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研发期间申请且取得(或已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报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1项以上;主要功能技术取得创新突破且通过科技查新;打破进口软件垄断,实现有效替代且已落地应用的;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3.定价清晰且已实现销售并实际应用(集成电路设计应已完成流片)。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被省部级及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与省内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合作攻关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关键软件,可不受本条2、3条件约束。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书和承诺书(真实性声明)、汇总表(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信用报告(查询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至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等单位信用情况证明材料;软件研发相关资质以及承担国家软件领域项目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软件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情况等软件研发人员证明材料、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担任软件研发主要负责人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声明材料(见附件2)。
(三)申报软件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科技查新报告(应体现主要功能技术的科技查新结果)、第三方测试报告、销售额合同(含发票)及汇总表、用户应用证明(已替代进口产品的应注明被替代产品名称等信息)和其他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被省部级及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与省内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合作攻关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关键软件攻关项目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材料,并按属地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中央驻鲁单位、省属单位直接申报),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包装申报材料。各市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符合性,对通过中介机构组织的申报材料要重点核实。
(二)各推荐单位于8月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软件材料连同正式行文、汇总表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请使用EMS),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评审的首版次高端软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
(四)通过公示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发布并纳入省软件产品供给能力白名单。
(五)附件材料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531-51782667
电子邮箱:ruanjian@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8日